窗口办理14项民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初审、复审
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3、基金设立登记;
4、建设殡仪服务站和骨灰堂的许可;
5、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6、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7、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8、慈善组织成立登记;
9、公开募捐资格认定;
10、慈善组织认定;
11、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12、对华侨、港、澳、台居民在内地收养关系的撤销登记;
13、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14、知名人士、侨胞、港澳台胞扩大墓穴用地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