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买房提取之后符合条件的还能提取租房。
买房提取条件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1)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3)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非按月还贷)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必须办理按月还贷。除此以外的按揭购房,可以非按月还贷方式提取: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按月还贷)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需办理按月还贷。
租房提取条件
租房提取公积金申请条件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且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中心审批人员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后发现提取人并未在租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取消因租赁该套房屋而产生的提取资格)。
2、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
3、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缴存人与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缴存人与单位签订租房合同,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