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1.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成年居民;
2.在我市就读的学生或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3.在我市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4.在我市办理了居住证且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在中国永久居留且未就业外国人。
5.父母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驻珠现役军人在母体妊娠期内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
6.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在本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结束后仍未就业的,自终止劳动关系或领完失业保险金次月起未超过3个月的办理了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