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申报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下载地址)
2、《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3、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
4、经办人身份证件
5、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
6、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