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电费收费标准
1、江苏省南通市目前实行双月抄表制度,居民用户每个抄表期间电费都先按照第一档的现行的峰谷电价标准计算正常电费部分,再根据累计用电量计算阶梯加价部分。
2、第一档为23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为231度—4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高于4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3、对家庭户籍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用户,每月增加100度阶梯电价基数。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4、居民用电实际两段制分时电价,峰段位每日8:00-21:00,电价标准为0.5583元/度,谷段为每日21:00—次日8:00,电价标准为0.3583元/度。一般2个月交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