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每年的9月至10月学校会统一发通知,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学生及时通过税务部门渠道进行缴费。
大学新生2022年9月至12月不缴费,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缴纳2023年度居民医保费的,保障期限为2022年9月至2023年12月(不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对象
在榕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
大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大学生属于户籍地行政部门认定医疗救助对象(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可以选择在户籍地参保。
在同一时间段内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不得在不同统筹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重复参保的,不重复享受医保待遇。为避免重复参保,学校在申报贫困生名单时,应逐一核实学生在户籍地参保情况,已参保的不得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