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失业,并且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并且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四)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并且停止缴交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居住满半年(需持有效的本市居住证)且当前未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或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推荐)
可选择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以及“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二)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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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