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对象:
1、特困供养人员
2、困境儿童
3、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
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5、建档立卡对象
6、低收入家庭成员
7、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拓展资料】
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费用怎么结算?
1、住院及门诊(含特定门诊)费用“一站式”结算:
1)救助对象在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就医医院直接结算救助;
2)在市内门诊选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在门诊选点医院直接结算救助。
2、零星救助:
救助对象在门诊或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因特殊原因未能实现“一站式”结算的, 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可申请零星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