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1、特困供养人员
2、困境儿童
3、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
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5、建档立卡对象
6、低收入家庭成员
7、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申请时间:
年度内发生的零星救助医疗费用,需在下一年度6月30日前完成申请。
所需材料:
1.、门诊(含特定门诊)报销及救助所需材料:
(1)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生育待遇(含医疗救助)申请表。
(2)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加盖公章)。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公章)或就医处方原件。
(4)患者社保卡复印件(如代办人非患者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根据核报费用需要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住院报销及救助所需材料:
(1)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生育待遇(含医疗救助)申请表。
(2)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3)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4)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5)患者社保卡复印件(如代办人非患者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如异地急诊住院的,需提供入院前门(急)诊病历或住院病案首页。
(7)申办生育待遇的,需提供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8)根据核报费用需要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
1、无法提供社保卡复印件的,可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并尽快到银行办理社保卡。
2、所持社保卡无医保金融账户或无社保卡的,需提供本人在本市开户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准备好所需材料,可选择到社保村居服务平台或社保所进行提交。
2.社保经办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电话告知申请人原因,并将材料退回至申请人。
3.材料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费用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