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在龙湖区外砂、龙华、新溪、新海街道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公告》内容:
① 经民政、人社部门认定的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居民类用户,实行先收后返(即先缴费后返还);
② 经相关部门确认的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家庭等居民类用户,实行免征政策;
③ 同一产权人在中心城区内拥有多套房产且能够证明均为该产权人自住的,按1户计收(如房产存在出租或从事工商经营活动行为的不在减收范围);
④ 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会公共福利机构和中、小学校,实行减半收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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