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龙湖外砂新溪片区非居民类用户首次缴交生活垃圾处理费提示
因汕头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缴费实行单月、双月缴费方式,现就首次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抄表周期2个月
1.水费4月抄表5月缴费的用户,需缴交4月份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计算公式:抄表周期2个月实际用水量÷2×收费标准=应缴生活垃圾处理费金额)。商业一类、商业二类用户月平均用水量不足20吨,按20吨计费,超20吨按实计费。
2.水费5月抄表6月缴费的用户,需缴交4-5月份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计算公式:抄表周期2个月实际用水量×收费标准=应缴生活垃圾处理费金额)。商业一类、商业二类用户月平均用水量不足20吨,按20吨计费,超20吨按实计费。
二、抄表周期1个月
以当月实际用水量对应收费标准计费。商业一类、商业二类用户月平均用水量不足20吨,按20吨计费,超20吨按实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