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具体区域和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汕头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深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提高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正确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具体区域和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公告如下:
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具体区域
(一)2022年起,由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全市六区37个街道辖下包括410个社区居委会(含涉农社区)和61个村委会均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域,详见附表1。
(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非中心城区30个镇所辖村居根据实际梯次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具体另行公布实施。
二、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
按照《条例》和《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生活垃圾现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第一版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详见附表2。
分类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生活垃圾特性和回收利用的需要适时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附表:
1.汕头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具体区域
2.汕头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第一版)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