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一)证明证书、执照和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属实或者相符,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和译本与原本相符及其他相同的证明:80元/件
(二)台湾公证书副本查证(核验):100元/件
说明:公证书按照规定“一式两份”提供给申请人,申请人如需增加副本,每份20元。
★温馨提示:
公证办理过程中,因公证机构原因不能出具公证书或撤销公证的,预收或已收的公证服务费用应全额退还;因双方责任导致终止或撤销公证的,根据实际已发生的工作量及双方责任大小等情况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因当事人提供伪证、举证不实,或当事人不领取已出具的公证书,预收或已收的公证费用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