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1、城镇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的诊疗项目、用药范围一致。
2、参保居民因病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为:
(1)市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元,报销90%;一级和无等级医院300元,报销80%;二级医院500元,报销73%;三级乙等600元,报销68%;三级甲等700元,报销60%。
(2)市外:转诊转院1000元,报销50%;非转诊转院且办理短期异地备案1000元,45%;非定点(只限急救、抢救费用)或未备案1000元,30%。
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发布。
城镇职工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起付线标准:
1、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确定,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7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元,无等级医院参照一级医院执行。市外转诊起付标准1000元。
2、减免起付标准的情况:
报销比例:
1、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实行单次住院结算。其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扣除这些自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三级医院88%(其中参保退休人员按92%比例支付),二级医院92%,一级医院95%(含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无等级医院参照一级医院执行。
2、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绵阳市上年度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倍。
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费用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每次门诊医疗费用超过50元的,由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不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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