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提供的材料
自然人(1-3)
1、赠与人居民身份证
2、赠与人居民户口簿
3、赠与人婚姻状况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5)
4、主体资格证明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的身份证件
6、赠与财产的产权凭证
7、受赠人的居民身份证
8、赠与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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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