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溪区残疾儿童救助
(一)评估
由残疾评定指定医院或三级医院进行康复评估(康复需求明确的持证残疾儿童可不进行评估)。
(二)申请
监护人根据评估意见,填写《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持户口本、诊断证明书或残疾人证原件向区残联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三)审核
区残联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及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对城乡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福利机构收留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优先审核。
(四)救助
1.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训练,定点机构与监护人签订协议,协议复印件报区残联备案。超龄或自行放弃康复的,定点康复机构须及时报告区残联予以注销。
2.监护人就近就便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确需在非户籍地(非居住证办理地)训练,属岳阳市的,由区残联转介至市残联统筹解决;跨市(州)、省(区、市)的,须经区残联审核同意。
3.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0-6岁残疾儿童,由残疾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康复,按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予以救助。福利机构不具备条件的,按程序转介至定点康复机构。
(五)效果评估建立完善评估机制。区残联应做好残疾儿童康复监测和督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康复效果评估。接受系统训练超过10个月的残疾儿童,经评估确无康复效果的,应告知其监护人,终止该项目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