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邯郸市供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相关规定,热用户需停止或恢复供热的,应在4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停止用热手续的热用户,视为采暖期正常用热。
拓展信息:
热电公司客服大厅
主城区热用户可前往热电公司客服中心缴费
地址:滏源堤路3号
咨询电话:0310-5019759
峰峰集团片区热用户可前往供热客服中心缴费
地址:峰峰集团工会办公楼东行100米路南
咨询电话:0310-8333782
地方特产2022-09-20 18:51:13智慧百科
根据《邯郸市供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相关规定,热用户需停止或恢复供热的,应在4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停止用热手续的热用户,视为采暖期正常用热。
拓展信息:
热电公司客服大厅
主城区热用户可前往热电公司客服中心缴费
地址:滏源堤路3号
咨询电话:0310-5019759
峰峰集团片区热用户可前往供热客服中心缴费
地址:峰峰集团工会办公楼东行100米路南
咨询电话:0310-8333782
南通本科毕业生综合补贴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