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户口迁移政策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和建制镇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在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和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除南通以外施行这种政策的地方还有: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8个设区市,以及所有的县(市)和建制镇。
江苏其他城市户口迁移政策
1、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城市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全面放开对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及技术工人的落户限制。对参军进入城市人口,有能力在城市稳定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居住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当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办理居住证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可以设定不超过5年的要求。
施行这种政策的地方是:无锡、徐州、常州3个设区市。
2、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城市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城市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合理设置积分落户规则,增加社保和居住年限比重,优先解决好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问题。
施行这种政策的地方是:南京、苏州2个设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