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证明及求职证明;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等材料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3.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提交申报材料;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将有关事项告知本人,并纳入当月发放计划,当月发放计划已生成上报的,纳入次月发放计划,次月开始发放;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具体原因;
5.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向其发放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