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地方特产2022-09-20 18:56:08智慧百科

绵阳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1.实施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申领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最长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3.发放标准: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按我市失业保险金的40%发放失业补助金;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我市失业保险金的20%发放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时,此前应享受未享受的失业补助金可一次性补发。

  注意事项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得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和异地转迁申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申领办法

  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现场或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无需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应通过内部数据比对的形式,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审核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领人,自审核通过当月或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以核实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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