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城镇主城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禁行范围
一、 禁止通行道路
庐城镇主城区以下道路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全时段禁止通行和停放道路,车辆需通过禁行道路路口的,可以借道穿过。
具体禁行路段为:黄山路(塔山路至文昌路路段)、周瑜大道(黄山路至文明路路段)、文明路(塔山路至潜川路路段)、塔山路(文明路至黄山路路段)。
二、 通行规定
(一) 根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违规三轮车四轮车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以及其他车辆要素既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又不符合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属非标准车。按照非标准车通行规则通行。
(二) 上述车辆在允许通行的道路及时段内上道路行驶时,有条件的再辅道内通行;未专门设置辅道的,靠道路右侧通行。
(三) 载货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得用于载人,载货尺寸不得超过车身。
三、 法律责任
对违反限行规定、违反规定载货、载人和违反规定停放的,由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交通违法进行处罚,涉及其他交通违法的一并处罚。
庐江县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