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于曾经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目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
其他有关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
在省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领取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及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补贴申请方式: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以下两种渠道申请:
1、网上申请
通过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四川e就业)申请。
2、现场申请
向就业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
申报材料:
(因全省各地存在差异,毕业生申报材料应以其就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