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三台县实际,现将三台县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1.户籍在本县范围内,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不足三年或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 5 年(或原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政策未到期的可继续执行,下同),实现灵活就业以及按规定缴纳 2021 年度社会保险费的。
2.本县户籍,实现灵活就业、缴纳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不足2年的高校毕业生。
3.本县户籍,迁到城镇居住或转移到城镇居住半年以上并办理失业登记、实现灵活就业、缴纳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不足三年或初次核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时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贫困家庭劳动者。
以上补贴对象不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40元/月/人,基本医疗保险补贴50 元/月/人。
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的补贴标准为:按其缴费金额的2/3且不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二、申报材料
(一)本县户籍,按规定缴纳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实现灵活就业、如期签到且按规定未享受社保补贴满期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第2、3、7、9页的复印件(1份)(注:2、3页复印到A4纸正面,7、9页复印到A4纸背面);
2. 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注:身份证正反面与社会保障卡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户口本》原件;
4.个人缴纳2021年社会保险费相关凭证(由本人在手机App上下载或社区工作人员在系统内提取)。
(二)本县户籍,实现灵活就业、缴纳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不足2年的高校毕业生除应提供第二条第(一)款第1至4项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本县户籍,迁到城镇居住或转移到城镇居住半年以上并办理失业登记、实现灵活就业、缴纳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不足三年或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贫困家庭劳动者除应提供第二条第(一)款第1至4项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之一:房产证(产权人是本人或是配偶,子女,父母)、房屋租赁合同(经房管部门备案,租赁人是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居住证(1份)。
三、申报地点
户口所在镇乡便民服务中心(潼川镇、北坝镇在户口所在社区申报)。
四、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17日—11月26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0816-5348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