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职能划转至税务部门,税务征缴系统仅支持按年征缴,同时江苏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也按按年征缴开发设计,因此将原有的按月征缴改为按年征缴。
为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同时考虑新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保享受养老待遇与原养老补助金待遇相衔接,结合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此次修订保留原有960元、1800元两个缴费档次标准不变,将2520元的缴费档次调整为2500元与省缴费档次衔接一致,在此基础上增设三个缴费档次。修订后的六个缴费档次分别为每年960元、1800元、2500元、3240元、3960元、47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