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期间缓缴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缴纳2020年度和2021年度未缴费月份,2022年起不可补缴。
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等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长可自当年1月1日起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违规向前进行以往年度的补缴来增加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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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产2022-09-20 18:59:36智慧百科
根据疫情期间缓缴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缴纳2020年度和2021年度未缴费月份,2022年起不可补缴。
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等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长可自当年1月1日起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违规向前进行以往年度的补缴来增加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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