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武进区从2022年1月起,施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政。
一、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有哪些?
具有武进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办理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为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城乡居民服务栏目中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材料,核验通过后就可以成功参保。
三、超过60周岁的城乡居民,是否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我区城乡居民超过60周岁,具有我区户籍且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补缴养老保险费按应缴年度的最低缴费档次执行。
四、我区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是怎样规定的?
我区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共分六档,分别是960元、1800元、2500元、3240元、3960元、4740元,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对按年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政府每年按照缴费标准由低到高分别给予80元、120元、160元、190元、220元、240元的缴费补贴。
五、我区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人员的照顾政策是什么?
我区“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其个人无需缴费,由政府按每人每年960元的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并同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每人每年80元。
“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部分残疾人员,具体为:视力、智力、肢体、精神残疾中的一级、二级。
“低保对象”是指持有武进区民政局提供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证》的人员。
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何选择缴费档次?
我区城乡居民可以过微信小程序、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功能线上办理选档,也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办税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线下办理选档。
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何缴费?
我区城乡居民主要通过签约“江苏省社会保障卡”扣缴,也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等渠道自助缴费,或前往银行网点、社保经办网点使用POS机缴费。
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具有我区户籍的参保缴费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满60周岁(2021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了参保缴费的女性仍为55周岁);
二是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三是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九、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怎么办?
参保缴费人员具有我区户籍的,且男满60周岁、女满60周岁(2021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了参保缴费的女性仍为55周岁),如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后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十、参保人员怎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为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初审后由街道(镇)报送区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复核无误后进行确认核准,次月起即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十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怎样计算的?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2022年1月份开始,我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对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发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男满60周岁、女满60周岁需领取待遇的,计发月数为139个月,女满55周岁需领取待遇的(2021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计发月数为170个月。
(3)年限养老金: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其待遇部分每月再增发108元缴费年限养老金。
十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其老龄补贴有何规定?
按照我区规定,65周岁以上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另外给予老龄补贴待遇。
(1)年满65周岁不足75周岁的,老龄补贴为每人每月5元;
(2)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老龄补贴为每人每月10元。
十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怎样组成的?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政府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并终身记录的个人权益账户。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缴费补贴、其他资助、利息收入。
十四、参保缴费人员死亡后,怎样办理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的手续?
参保缴费人员死亡后,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至原参保缴费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为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注销登记和领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手续。十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自2022年1月起,参保缴费人员死亡后,其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调整为1800元。
十六、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必须进行资格认证吗?欺诈冒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将承担什么后果?
社保经办机构对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每年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停止发放待遇。任何人以任何手段欺诈冒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相关部门追回其全部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转移户籍的,应当转移参保关系。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本省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可在原参保地办理停保后,直接到新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已经按照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十八、参保人员分别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如何办理制度间的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到达待遇领取年龄时,如分别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在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参保缴费人员的实际情况,按相关政策规定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归集或转移手续。
十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何进行信息查询?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需要了解自己的参保登记、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权益记录等信息的,可以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为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进行查询,也可以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栏中进行线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