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择优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项目评审和资金拨付
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对技术领先、市场前景好且急需资金支持的优质项目,可随时申报择优资助,经专门考察和评审后拨付资助资金。
(一)评审原则和标准
1.按照公开、公正、择优以及审查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原则,切实评选出好项目给予创业资助。
2.实际投入由股东实缴资本支出产生,公司到账资金未支出部分,不作为实际投入计算。大额单笔费用支出,应结合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综合认定。申报前 24 个月累计缴税 10 万元以上的,可按实际投入额 40%给予资助资金;缴税 20 万元以上的,可按实际投入额 50%给予资助资金。
(二)评审程序
1.申报项目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和初审,报请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推荐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初步拟定择优资助的高层次人才和项目名单,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
(三)资金拨付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公布文件,及时将资助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