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助配套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配套标准
当年度申报入选相关资助计划的项目,以有关部门文件公布的扶持资助额度为准,由市财政按 1:1 比例提供资金配套。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受“适用范围”中多项资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配套资助。
适用范围
获得国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资助的留学人员及项目,具体包括:
1.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
2.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项目;
3.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
4.其他海外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