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
根据户籍人口年报统计要求,2021年11月28日-30日,全县各派出所户籍窗口暂停办理除死亡注销以外的户籍业务,12月1日-2日全县各派出所户籍窗口暂停受理各类户籍业务(居民身份证业务正常受理),请居民提前做好安排,如有急事,请与户籍地派出所联系。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长三角区域户籍新生儿入户可跨省办理
即日起,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再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和入户地之间来回奔波。这是沪苏浙皖四地公安机关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推出的又一项便民服务举措,将有力提升长三角区域公安政务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
办理条件及材料:
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主要包括: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