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怎么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一)申办事由
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个人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1、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的;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二)如何开具证明
1、凭居民身份证、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暂住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在江苏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时间以办理居住证时间为准。在校学生凭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在江苏就读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南通居住证办理材料
提交的居住证明根据居住地的不同,又分以下五种情况:
1、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自建(自购)相关证明材料。
2、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3、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申领人无法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但符合稳定就业或就学条件的,按照就业或就学的手续办理。
4、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和就业证明。(此处集体宿舍指大型企业的集宿区)
5、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材料上门实地核查,确认当事人是否实际居住、核对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居住在非居住空间和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内。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