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层次人才出入境和居留服务指南
一、持人才(R字)签证入境后办理居留许可
政策规定
《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符合国家规定的人才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居留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
办理程序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批、核发相关证件。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所需材料
申请时需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打印件;
2.《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现场专员指导填写);
5.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
6.《体检证明》(年满18周岁、首次申请居留证件时提交);
7.工作单位证明函件;
8.工作单位注册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复印件(核对原件);
9.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备注:国外出具的证明还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有关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二、人才(R字)签证换发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规定,对持其他签证入境的外籍人才,符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条件和要求规定的,可为其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多次入境人才(R字)签证。
办理程序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批、核发相关证件。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所需材料
申请时需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打印件;
2.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现场专员指导填写);
4.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
5.接待单位证明函件;
6.接待单位注册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复印件(核对原件);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受理
政策规定
《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和《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组通字{2008}5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行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作为其在中国的合法身份证件,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基本民事权利和义务。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也可以委托申请;
2.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等专家名单、推荐函开展受理工作。对申请人为外籍华人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及相关规定审核国籍。申请材料齐全后报省公安厅;
3.省公安厅接到材料后,经审核同意的报公安部审批;
4.公安部审批同意后,将“永居证”逐级发放至受理机关。
办理所需材料
申请时需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
2.《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使用“特殊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类申请表)(现场专员指导填写);
3.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配偶同时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除第1、2、3条外,还需婚姻证明及复印件、国内外均无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本人签字摁手印)、体检证明(近六个月)及复印件等。
5.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同时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除第1、2、3条外,还需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及复印件等。
备注:国外出具的证明还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有关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以上所有事项服务信息
主管单位
烟台市公安局。
办理地点
烟台市莱山区长安路7号出入境接待大厅。
具体受理单位(科室)
烟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
服务专员
烟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8号窗口刘晓稚(联系电话:6297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