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情形下可以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往来台湾通行证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1)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2)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3)持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在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后方可换发);
(4)确需换发的其他情形。
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在台湾发生过期、遗失、损毁、被盗抢等情形的,该如何申请出入境通行证?
(1)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发生往来台湾通行证过期、遗失、损毁、被盗抢导致无有效出入境证件返回大陆的,可通过两岸民间机构、台湾地区出入境管理部门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拟入境的具体时间、所乘坐交通工具班次及入境口岸。
(2)经核实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通知拟入境口岸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并通知拟入境口岸的边防检查机关通知有关航空(船舶)公司允许搭乘返回。
(3)申请人也可委托大陆亲属向原证件签发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证件签发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后予以协助。
(4)大陆居民未持有效证件抵达口岸的,口岸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其身份后,应予以办理一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