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近日,根据省医疗保障局有关通知要求,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贯彻执行〈关于将强直性脊柱炎等四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将强直性脊柱炎、肺结核、耐药性肺结核、重度骨质疏松纳入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重症疾病管理,执行全省统一的疾病认定标准。
✍肺结核认定标准及认定资料
(一)认定标准
有结核病史或接触史及临床表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痰抗酸杆菌涂片或结核菌培养或分子生物学检查阳性,或肺部组织/胸膜病理检查符合结核;
2.痰抗酸杆菌涂片或结核菌培养或分子生物学检查阴性,但胸部影像学检查发现异常且排除其他肺部疾病者需符合下列各项之一:
(1)临床有结核中毒症状或呼吸道症状(低热、盗汗、 消瘦、咳嗽、咳痰或咯血等);
(2)胸部影像学检查符合肺结核特点;
(3)结核菌素试验中度及以上或 γ-干扰素释放试验阳性或结核抗体阳性;
(4)经抗结核诊断性治疗有效者;
(5)肺外组织病理检查结果为结核病变者;
(6)支气管镜下符合结核病改变;
(7)胸水检查符合结核改变。
(二)认定资料
1.病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痰液病原学报告(抗酸染色或分子生物学或培养)或胸部影像学报告或病理检查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