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住年限”指标(由市公安局提供)
一、积分规定
累计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登记或《居住证》,按5分/年,最高100分。
备注:有中断的,每满12个月按1年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分。
二、印证材料
无需材料。
温馨提示:
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登陆应用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 请。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递交相关材料,包括《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以及符合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积分受理窗口已实现信息共享 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