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到法定结婚年龄尚未结婚的,提供未婚证明或承诺)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二)购买住房的
1、提供规范的购房合同、财税部门监制的付款凭证或者提供房屋销售发票、契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等。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批准文件或合法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需要评估的,应提供有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四)借款人夫妻一方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及在当地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证明。
(五)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