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工伤认定办理地点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海口市滨海公园路1号市民游客中心负一楼社会、民生窗口
咨询方式:0898-68522084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应当详细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事故现场旁证材料2份(须按指印并附身份证);
(五)用人单位工作安排、考勤记录或派工单等;
(六)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七)建筑工地参保证明(仅限于项目参保的单位提供)
(八)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应提交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含认定依据及结论)。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还须详述伤者住所(提供有效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和上下班的路径。
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客观原因受到伤害的,应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申请认定因公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有效的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九)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需提交用人单位委托经办人办事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