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
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全区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范围通告如下:
一、一般管理区范围
古现街道辖区的东龙夼村、陈家沟村、东吴家村、棘子夼村、石屋营村、百堡村、八角村、小赵家村、泊子村。大季家街道辖区的大季家村、小季家村、芦洋村、山后初家村。潮水镇辖区。
二、重点管理区范围
福莱山街道辖区和古现街道、大季家街道未被列为一般管理区的区域。
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