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及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均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需要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的,按以下步骤办理:
(一)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填写抵押权注销表格,银行确认盖章;
(二)南通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审批并盖章;
(三)审批完成后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
其中南通市区借款人可任意选择市区4个公积金办事处其中1处办理相应手续。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