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年度住房保障受理公告发布后,申请各类公租房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公租房”APP或“冀时办”App后注册申报(线上申请)。
申请人如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申请家庭夫妻双方有一方为区户籍的,应以区户籍方作为申请人申请。
申请除外来务工人员租房的,通过“公租房”App或“冀时办”App选择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提交申请。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的,通过“公租房”App或“冀时办”App向务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提交申请;用工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与实际务工地址不一致的,按营业执照注册地进行申请。
情况特殊无法线上申请的,申请人可采取“线下申请”方式,根据申请类型到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所辖社区领取表格(或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f.gov.cn/)住房保障专栏下载)并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