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办事处迁址
因工作需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办事处业务窗口将于2021年11月15日起从能达大厦西裙楼一楼大厅搬迁至二楼大厅(A002—A004窗口),电话号码不变。
二、南通无房职工租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指南
申请提取的证明材料(原件)
(一)基本材料
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相关证明材料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2.租赁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所租住住房在南通市区的(崇川、港闸、开发区)的,需同时提供南通市区和开发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所租住住房在南通县(市)(含通州区)的,只需提供租房所在县(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提示:如申请人未绑定银行卡,请携带一类银行借记卡。
(二)家庭成员提取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配偶申请提取时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
申请提取的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以上,本人及配偶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所在地以区、县(市)划分。直系亲属间租房不可享受租房提取政策。
申请提取的期限和额度
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限内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金额且最高额度为每人每月900元。
提取程序
提取申请人凭提取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支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