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解决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房源情况,于2022年7月19日对2021年度申请并审核通过的公租房保障家庭,按照摇号排序结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已具备入住条件的房源进行分配。现将分配的房源情况公示如下:
拓展信息:
邯郸主城区公租房准入条件
(一)第一类公租房准入条件(城镇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家庭)
1.具有主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⒉.申请人家庭202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主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含)以下,即202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6957元及以下,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所在企业的注册资金超过20万元(含)不得申报。
(二)第二类公租房准入条件(城镇低收入家庭)
1.具有主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主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含)以下,即202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6957元(含)以下;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申诸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所在企业的注册资金超过20万元(含)不得申报。
(三)第三类公租房准入条件(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具有主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的家庭,单身人士申请须年满26周岁;
⒉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主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含)以下,即202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6196元(含)以下;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所在企业的注册资金超过20万元(含)不得申报。
(四)第四类公租房准入条件(新就业无房职工)
1.年满18周岁,具有主城区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持有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3.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主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含)以下,即202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6196元(含)以下,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近三年内在主城区务工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5.申请人在主城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五)第五类公租房准入条件(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户口不在主城区,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户口为冀南新区、永年区、肥乡区、峰峰矿区的申请人,不需提供主城区居住证):
⒉.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主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含)以下,即202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6196元(含)以下,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
3.近三年内在主城区务工单位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两年(含两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4.申请人家庭在主城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的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