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年7月】(点击对应文字即可查看详情)
南通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680元/人/月;
2、海门市、启东市670元/人/月;
3、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650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1、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1040元/人/月;
2、海门市、启东市925元/人/月;
3、海安市805元/人/月;
4、如皋市、如东县785元/人/月。
(二)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
1、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1840元/人/月;
2、海门市、启东市1795元/人/月;
3、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1655元/人/月。
三、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集中供养标准为220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为150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