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登记指南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或《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18)有关技术标准生产的车辆。白底红字号牌(已不再办理)。已有号牌的可以继续使用,未上户的必须及时备案。
超标电动车备案范围:
2019年10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超标电动车备案时间:
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备案所需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车发票;
3、车辆合格证明;
4、车辆合格证明等凭证丢失的,应当提供车辆销售商家或乡镇(街道)、社区出具的包含车辆品牌、购买时间、购买人、车架号等信息的证明,加盖商家或乡镇(街道)、社区印章;
5、交验车辆。
便民服务办理地点: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警保联动服务站(中坝剧场)
2.四川艺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检测站(马路湾科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