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条件。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内的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冀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常住户口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与迁入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系同一家庭户的只需提供户口簿);
(2)迁入人户口簿、身份证。
2.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落户条件。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房产证或宅基地使用证。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购房协议和收据);未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可提供村、乡(镇)两级土地管理部门证明。
(2)申请人与迁入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系同一家庭户的只需提供户口簿);
(3)迁入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为落户条件。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在租赁房屋落户的,需提供迁入人居住证、房主申请及房主的身份证、户口簿;
(2)稳定职业证明。自由职业者,可提供连续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收入证明(可提供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平均月收入须达到当年邯郸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以上);
(3)迁入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系同一家庭户的只需提供户口簿);
(4)迁入人户口簿、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