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落户审批时限:
办事程序
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跨本县(市、区)域的报户政科审批办理。
审批时限
从户口迁移申请受理审批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放3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市、区)户政科对于派出所上报材料和直接受理的材料,应在2个工作目内办结。对材料不全等非主观因素无法按时上报的,最多延长5个工作日。
拓展信息:
全面放开县级市及建制镇落户条件,申请即落户。
对要求在当地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迁入人本人申请;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须落户于派出所公共地址;
(3)迁入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注:
(1)直系亲属(夫妻、子女与父母之间)投靠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未成年人不可单独申请,需与父(母)随迁。人口信息系统不能显示其关系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3)如果迁入人在本地就业且就业单位设有集体户口的,应优先在集体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