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条件。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内的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冀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常住户口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与迁入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系同一家庭户的只需提供户口簿);
(2)迁入人户口簿、身份证。
拓展信息:
严控城镇人口向农村地区迁移户口
同时为调节城镇人口向农村地区回流,除夫妻、子女与父母之间互相投靠迁移、企业破产职工下岗回原籍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复员军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外,其他情况严格控制城镇人口向农村地区迁移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