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物业一费制是什么意思
咸阳市现行物业服务费执行原省物价局和住建厅 2004 年制定的收费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基础物业费(政府指导价管理)、电梯费、公摊电费。其中,电梯费、公摊电费要求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具体由物业企业确定,定期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
调整后,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即改变原住宅小区基础物业费、公摊电费、电梯费分项收取的方式,实行“三费合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摊电费、电梯费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再单独另行收取。
一、物业服务费标准调整情况
现行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为高层一级每月每平方米1.50元,二级1.20元,三级0.90元,等外0.70元;多层一级0.45元,二级0.40元,三级0.35元,等外0.30元(多层住宅按省定基准价可上浮40%;以上费用均不含电梯费和公摊电费)。
调整后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为高层一级每月每平方米1.9元,二级1.6元,三级1.3元,等外1.0元,调整后的物业服务费将电梯费与公摊电费纳入其中;多层一级每月每平方米0.7元,二级0.6元,三级0.5元,等外0.4元,调整后的物业服务费将公摊电费纳入其中。
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等级的确定
物业服务费等级依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实行等级服务、等级收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依据《咸阳市普通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执行,对应的物业服务费等级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等外四个等级,按照高层、多层分别制定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均按等外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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