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惠残政策
一、社会保障类政策
1.“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纳入低保对象的残疾人,可享受生活补贴。目前,一级、二级为每人每月182元,三级、四级为每人每月149元(芝罘区、长岛区为1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前一级为每人每月 182 元,二级为每人每月149元(长岛区为158元)。符合以上两项条件,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与相关部门政策规定不能重复享受的除外。(市民政局:6241778)
2.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居民养老金。年满55周岁按规定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可以提前5年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携带户口薄、身份证、缴费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参保地村(居)委会提出提前领取养老金申请。(市人社局:6632173)
3.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县级人民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目前标准为每年100元。(市人社局:6632173)
4.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其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扣除提出申请前1年内发生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刚性支出(指获得各类保险补偿、救助捐助后由个人负担的实际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介于当地低保标准1-1.5倍并且提出申请前1年内发生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的人员。(市民政局: 6241778)
5.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残疾(三级及以上)扶助金发放标准为700元/每人每月;独生子女死亡扶助金发放标准为850/每人每月(2021年7月起山东省标准)。具体可咨询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芝罘区:6226184,福山区:6362569 ,莱山区:6719363,牟平区:4211309,蓬莱区:5652401,海阳市:3107636,莱阳市:7218928,栖霞市: 3376015,龙口市:8778063,招远市:8035699,莱州市:2213734,开发区:6396807,高新区:6922220,长岛综合试验区:3215911,昆嵛山保护区:4693615。
6.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有需求未改造过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和城乡低保重度残疾人家庭,住房具备改造条件的,可申请家庭无障碍改造。(市残联:6883000)
7.住房保障。符合城镇户籍住房保障标准,且属于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人家庭,在保障性住房分配时可采取加分的方式优先配租保障性住房。城镇户籍住房保障标准:①申请人具有所在区市的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②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 35900 元;③家庭成员在烟台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 50 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符合条件的城镇户籍残疾人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提交住房保障申请。联系电话:市本级(芝罘区、莱山区) 6615085,福山区:6999675 ,牟平区:4324023,蓬莱区:5641079,海阳市:3602876,莱阳市:7220586,栖霞市:2723762,龙口市:8951379,招远市:8234505,莱州市:2902125,开发区: 6105737(6396358),高新区:6922785,长岛综合试验区: 3212735。
8.低保残疾人家庭取暖费和电费补贴。城镇低保残疾人家庭每年享受600-1600元取暖补贴。低保残疾人家庭每月享受15度电的补贴。(市民政局:6288385)
二、教育类政策
9.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金。当年被普通高等院校(含特殊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教育的在校残疾人大学生享受励志助学金,标准为大专生4000元、本科生6000元、硕士研究生8000元、博士研究生10000元。助学金为一次性发放,同一残疾人大学生接受多个阶段学历教育的或参加两个及以上同一级次学历教育的,不重复发放。(市残联:6883353)
10.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15年免费教育。落实中等及以下学校残疾学生“三免一补”。给予残疾学生生活费和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市教育局: 2118675,市残联:6883335)
三、医疗类政策
11.重度残疾人医疗保险补贴。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最高档予以代缴,目前标准为成年残疾人520元,未成年人370元。(市残联: 6883353,市医保局:6893038)
12.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减免政策。对持残疾人证、电子残疾人证、加载残疾人信息的社保卡就医的残疾人,公立医疗机构免诊察费(相当于以前的挂号费)、便民门诊挂号费、急诊观察床位费等费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免收出诊费用;减收费用的检查治疗项目由医疗卫生机构确定,减收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对网上挂号缴费的,就医时可凭本人残疾人证等有效证件申请退领诊察费。(市卫健委:6663246)
13.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持证残疾人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残疾儿童、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及享受贫困政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持证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对签约的残疾人,每年提供不少于一次的康复需求筛查、康复评估、转诊转介、康复知识指导、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基本康复服务。(市卫健委:6245777 ,市残联:6883335)
四、康复类政策
1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救助对象为 0-17 岁持证残疾儿童及持有符合规定的疑似残疾诊断证明(诊断报告或病历诊断书)的 0-6 周岁(含 6 周岁)疑似残疾儿童,发育迟滞儿童可类同于疑似智力残疾儿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本市户籍; ②监护人持有本市居住证且纳税1年以上;③监护人持有本市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至少缴纳养老和医疗险)1 年以上;④监护人持有本市居住证连续3年以上。经审核评估,符合条件的可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政府救助的康复服务。残疾儿童监护人,应先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到康复机构领取康复档案(救助册),填写机构接收康复相关信息,持相关材料向残疾儿童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救助标准:0-12 周岁儿童康复训练费,一级、二级、三级机构每人每天分别补助80元、90元、100元(拨付定点机构,下同);13-17 周岁儿童每人每天补助50元;0-17 周岁视力儿童康复每人每天补助 80 元;儿童家庭生活交通补助费每人每天 25 元(拨付儿童家庭)。康复训练补助按照有效天计算,其中视力儿童每月出勤为 8 至 13 天,年救助不超过 75 天,其他儿童为10至20天,年救助不超过240天。(市残联:6883335)
15.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范围:具有山东省户籍的 0-17 周岁肢体残疾儿童,具专业诊断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经省项目技术指导组专家评估有手术适应指征,监护人有手术意愿并填写相关知情同意书。
申请方法: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监护人可直接从网上(网址:http://service.sddpf.org.cn)向省人工耳蜗项目办公室(设在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申请。(省康复研究中心: 18353133680、0531-81210513、81210558)
16. 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人工耳蜗植入主要用于治疗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①救助对象为具有山东省户籍,申请者年龄为 10 月龄-17 岁有脑膜炎病史的申请者可在手术条件完备的情况下尽早手术,不做最低年龄限制。②双耳听力损失为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双耳尝试使用助听器经优化验配收益甚微或无效。6岁以上申请者需要有一定的听力言语基础,自幼有助听器佩戴史和听觉言语康复训练史(有突发耳聋病史的申请者除外)③无手术禁忌症。④监护人对人工耳蜗植入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且可陪同申请者接受康复训练。⑤年龄未满18周岁,单耳已植入人工耳蜗,但因体内植入体损坏无法正常使用者,可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经定点医院项目负责人鉴定、评估通过且签字后,可按项目申请流程申请该项目。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监护人凭借身份证明、诊断证明等材料可直接从网上(www.service.sddpf.org.cn/)向省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办公室提交申请,省项目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受理救助申请,及时接听筛查预约电话,在申请材料齐备情况下,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和告知。(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 15098710773、0531-88898978)
17.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持证残疾人或残疾儿童,有辅助器具需求的,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市残联:6895081)
五、就业类政策
各区市联系电话:芝罘区:2905928,福山区:6325412,莱山区:6717980,牟平区:4219082,蓬莱区:2453586,海阳市: 3230127,莱阳市:3360855,栖霞市:5212665,龙口市:8542318,招远市:8066669,莱州市:2252637,开发区:6381058,高新区:6922919,长岛综合试验区:3211576,昆嵛山保护区:4693615。
18. 免费技能培训。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的持证残疾人可免费参加政府补助的农村种养殖、电商、盲人按摩等实用技术培训和技能培训。(市残联:6883353、6895016 )
19. 残疾人就业服务。持有烟台市残疾人证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有就业需求的,可到各区市残联和市残联进行求职登记,各级残联将积极为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牵线搭桥,免费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招聘登记,为企业与求职者搭建平台,促进残疾人就业。(市残联 :6895016)
20.盲人按摩机构精准扶持。烟台市户籍就业年龄段内未就业且具备劳动能力和愿意从事按摩工作的持证视力残疾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盲人按摩机构精准扶持补助资金1万元。①在山东省内新开办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含保健按摩机构和医疗按摩机构),一般应具有“营业执照”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②有固定、规范的按摩场所,采光、通风条件良好,有两张以上按摩床。③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无违法乱纪行为、无医疗事故发生,不存在消防、用电、燃气、无障碍设施等安全隐患。符合以上条件的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进行申报。(市残联: 6895017)
2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达到规定比例的,免征保障金。自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 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即自2020年(含)起3个年度缴费申报期内,我省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免征保障金。
22.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用人单位于每年3月起,按照用人单位纳税地原则,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对本单位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申报,每年税务部门征收残保金时按审核确定的残疾人数核减征收额度。
23.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奖励政策。用人单位每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每年按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倍给予奖励;享受退税政策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每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每年按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给予奖励。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推荐1名残疾人就业满 1 年,按照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1%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奖励。
六、税收优惠类政策(市税务局联系电话:0535-12366)
24.增值税。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残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25.企业所得税。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26.个人所得税。残疾人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征额不超过6000元;残疾人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征额不超过6000元。纳税人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一个所得项目享受减征政策,不重复享受。纳税人同时有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政策,不重复享受。
七、生活服务类政策
27.公交出行免费。持残疾人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烟台公交集团:2917999)
28.公园场馆免费。国有公益性文化场馆、公共体育场所、公园、A级景区(国有)等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重度残疾人和盲人一名陪护人员与残疾人享有同等待遇。(市文旅局:文化场馆 6221230,景区 6663840)
29.机动车停车免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购买自驾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减半交纳登记类、管理类行政收费,在公共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住宅小区临时停车场停车免交停车费。(市发改委:6281073)
30.有线电视及宽带优惠。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身份证到所属区域的广电营业厅办理智能终端套餐业务享受优惠。办理新入网业务,免收250元初装费;办理单电视套餐减半收取基本收视维护费;办理电视宽带组合套餐优惠 100 元;办理单宽带包年套餐可减半收取上网费。同一家庭住址下仅能享受一种优惠。(市有线电视:96123)
31.信息消费优惠。山东联通、山东移动、山东电信面向全省残疾人推出信息消费优惠活动,详情咨询营业厅或客服电话。(市移动 10086,市联通:10010,市电信:10000)
32.法律援助。对所有残疾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予以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6281396,市法律援助热线:12348)
注:烟台市残联咨询电话:6812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