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残疾人惠残教育类政策
1.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金。当年被普通高等院校(含特殊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教育的在校残疾人大学生享受励志助学金,标准为大专生4000元、本科生6000元、硕士研究生8000元、博士研究生10000元。助学金为一次性发放,同一残疾人大学生接受多个阶段学历教育的或参加两个及以上同一级次学历教育的,不重复发放。(市残联:6883353)
2.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15年免费教育。落实中等及以下学校残疾学生“三免一补”。给予残疾学生生活费和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市教育局:2118675,市残联:688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