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惠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
根据《烟台市惠残政策》:
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独生子女残疾(三级及以上)扶助金发放标准为700元/每人每月;
独生子女死亡扶助金发放标准为850/每人每月
(2021年7月起山东省标准)。
具体可咨询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
芝罘区:6226184,福山区:6362569
莱山区:6719363,牟平区:4211309
蓬莱区:5652401,海阳市:3107636
莱阳市:7218928,栖霞市:3376015
龙口市:8778063,招远市:8035699
莱州市:2213734,开发区:6396807
高新区:6922220,长岛综合试验区:3215911
昆嵛山保护区:469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