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惠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

地方特产2022-09-20 19:05:42智慧百科

烟台惠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

  烟台惠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

  根据《烟台市惠残政策》:

  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独生子女残疾(三级及以上)扶助金发放标准为700元/每人每月;

  独生子女死亡扶助金发放标准为850/每人每月

  (2021年7月起山东省标准)。

  具体可咨询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

  芝罘区:6226184,福山区:6362569

  莱山区:6719363,牟平区:4211309

  蓬莱区:5652401,海阳市:3107636

  莱阳市:7218928,栖霞市:3376015

  龙口市:8778063,招远市:8035699

  莱州市:2213734,开发区:6396807

  高新区:6922220,长岛综合试验区:3215911

  昆嵛山保护区:4693615

本文标签: 独生子女  标准  海阳市  栖霞市  招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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